减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等 行业增值税税率5月1日起下调
发布时间:2018-07-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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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据了解,过去5年,我国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而今年的减税政策仍在持续推动。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8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包括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

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看来,8000亿减税内容指向明确,不仅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实体经济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也减轻小微企业和工薪阶层的税负,鼓励创业、促进消费、改善民生。